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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财政局,市直各部门、单位,市属各企业,中央、省驻菏单位:
根据《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(鲁财会〔2013〕26号)、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鲁财会〔2014〕15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鲁财会〔2014〕31号)有关规定,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。
二、培训内容
(一)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:会计理论与实务、税收法律法规、企业会计准则、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、会计信息化知识、“小金库”治理相关内容等。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、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,小企业应把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作为重点。
(二)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教育主要内容:会计理论与实务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、新预算法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、非税收入改革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、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、“小金库”治理等。新预算法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为必学内容,医院、高校应侧重本行业的相关会计制度。
三、培训的组织实施
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、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。
市直会计人员参加网络培训,必须选择市财政局选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,并且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。各县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县区财政局负责。
中央、省驻菏单位和企业、市属大中型企事业单位,经向财政部门备案后,可自行组织人员面授培训。备案包括培训计划、培训时间、培训地点、培训对象、培训内容、授课教师等。面授培训,原则上一次培训不得少于3天(24课时)。
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的,按照《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(试行)》有关规定执行,会计人员应于本年度末,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。
四、继续教育机构
市直网络继续教育机构:山东财经大学、北京东奥华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、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、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。县区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由各县区财政局确定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会计人员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,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。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,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予以补学,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,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收取,财政部门不得参与。
(二)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12月31日前结束,补学往年继续教育于2015年6月30日前结束,结束后市直及各县区之前委托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将自动终止服务。
(三)各县区要做好数据对接,及时将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记录导入人员管理平台,至少每周倒入一次。
(四)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,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,并为其学习提供相关条件。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