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县将进入2015年度森林防火期,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,禄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扑火专业队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数及聘用期限
本次招聘禄丰县森林扑火专业队员105名(一平浪林场扑火专业队15人),聘用期限: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(合同期满,考核优秀的续聘至2015年11月30日;一平浪林场扑火专业队15人,聘用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)。
二、招聘条件
男性,身高1.60米以上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;退伍人员优先,年龄在18—45周岁之间(2014年优秀的森林扑火专业队队员和退役军人可放宽到48周岁),组织纪律性强,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和精神性疾病,能吃苦耐劳,热爱森林防火工作,爱岗敬业,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负责,小学以上文化。
三、报名时间、地点
报名时间:2014年11月15日—12月30日。
报名地点:县防火办、各乡(镇)林业站,报名时需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2份、学历证复印件1份、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、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4张。
四、工资待遇情况
1、工资待遇:基础工资1800元/月;工龄工资50元/年(从2013年算起);职务工资:班长100元/月、中队长200元/月、队长300元/月。
2、其它待遇:生活费500元/月/人(统一食宿);统一配备服装;购买养老保险约630元/月/人(其中:单位缴纳约450元,个人自缴约180元);购买失业保险约65元/月/人(其中:单位缴纳约43元,个人自缴约22元); 购买工伤保险约11元/月/人(由单位全额缴纳);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份,500元/人(由单位全额缴纳);购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1份(农村合作医疗上限60元/人,城镇医疗保险上限120元/人,凭交费凭证核销); 森林扑火专业队员驻勤地点,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所设驻地,就近安排。
五、相关要求
1、所有参加报名的人员必须由乡(镇)林业站登记审核,并由林业站专人负责到派出所及村委会进行政审(是否有吸毒史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罚),政审合格方可参加体检。
2、按报名的先后顺序通过政审者与计划招聘数进行体检。若在体检中有传染性疾病、血压过高的人员,不予聘用。
3、经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,到县防火办统一进行面试,并集中进行一星期的封闭式培训、演练,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。
4、在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通知时期内,不能按时报名的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。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,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,由本人自负。
5、应聘者的各项表格必须真实填写,不得缺项,不得涂改。如在政审、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现象的,一律取消聘用。招聘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现象的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6、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间不购买养老保险,试用期其他待遇相同,试用期满后,购买养老保险。
咨询电话:0878----4142119
禄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
2014年1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