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需要,经楚雄市卫生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,楚雄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护理专业工作人员35名,现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
1、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爱护理事业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
2、全日制护理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,必须持有毕业证书;
3、报名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证书;(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)。
4、身体健康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5、年龄在18--30周岁之间,男女不限。年龄认定:18岁以上指1996年11月(含11月,下同)以前出生人员;30岁以下指1984年11月以后出生人员;
6、无违法、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招聘条件的。
二、招录程序
1、公布公告。2、自愿报名。3、资格审查。4、考试考评(笔试、实践操作技能考试、面试)。5、体检。6、拟聘用人员公示。7、签订见习协议。
三、聘用人员待遇
1、招聘临时护理人员按《楚雄市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》管理使用;
2、招聘人员见习期为一年,见习期工资按楚雄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。见习期满后,经考核合格,与楚雄市人民医院签订《云南省劳动合同书》,同时按楚雄市人民医院人事分配制度享受相关待遇,并购买五大保险。购买五大保险时个人承担部分在聘用人员待遇中扣除。招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3、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,拒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报名事宜及咨询
1、报名时间: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10日(早9:0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30)。
2、报名及咨询地点: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东路楚雄市人民医院人事科(新区门诊4楼)
楚雄市人民医院
2014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