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,听从指挥,服从管理,不得擅自行动。
二、面试开始30分钟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,视为自动弃权,视情节取消面试资格或记入5年禁考人员名单。
三、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,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后,与携带资料等物品一起交工作人员保管。在侯考室使用通信工具或携带通信工具进入考场的,视为违纪,取消面试资格。
四、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,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,确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,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有序出入。
五、候考室、面试室内禁止吸烟。
六、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饰参加面试。
七、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及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。
八、面试结束后,考生不得带走面试题本和草稿纸。
九、对违反公务员录用考试规定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