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和《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》,现将光明办事处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登记时间
从发布之日起,至2016年8月10日止。
二、登记对象
凡常住户籍在本辖区,以及在属地各级各类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普通中专、职业高中、技工学校)就读,或在属地企事业单位务工,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,均应参加登记。往年已登记的男性公民为核对验证对象。
三、登记方法
适龄青年应当在8月10日前,登录“全国征兵网”(网址:www.gfbzb.gov.cn)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。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,打印《男性公民兵役登记/应征报名表》(简称登记表),持此表到户口所在社区工作站兵役登记点现场确认,同时提交登记表。兵役登记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兵役登记手续。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,可以委托亲属前往提交登记表。
四、注意事项
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。已参加过兵役登记,但常住户籍所在地变迁的,须持《兵役证》办理变更手续。
五、法律责任
男性适龄公民拒绝、逃避兵役登记的,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和《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咨询电话
0755——29099393
特此通告。
光明办事处征兵办
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