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公务员法》及有关规定,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公开遴选工作人员,公告如下:
一、遴选数量
遴选工作人员13名。其中,执纪审查岗位人员10名,文字综合岗位人员2名,财会岗位人员1名。
二、遴选范围
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划内的县(市、区)、乡(镇)机关中和县(市、区)实行国家、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中,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、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干部。
三、报考资格条件
(一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的基本要求,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1、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
2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干部。科员年龄在36周岁以下(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,正、副科级干部年龄在46周岁以下(197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)。
3、报考执纪审查岗位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2年以上纪检监察、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、审计、财政、税务业务工作经历。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法官、检察官、审计师、会计师、税务师资格的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,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含试用期(下同)。
4、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在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。
5、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6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、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;
2、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;
3、干部档案“三龄二历一身份”重要信息存疑,或按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“回头看”要求存在问题无法认定的;
4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,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,省委选调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;
5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。
四、遴选程序
(一)报名
1、报名时间:10月30日至11月2日,每天9:00—11:30、13:30—16:30。
2、报名地点: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4号楼4503室(齐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,可乘101、109、9、27路公交车到党政办公中心下车)。
3、需要提供的材料:
(1)干部本人填报《报名表》(粘贴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片,未经PS),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。《报名表》请登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网站、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下载。
(2)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、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。
(3)《公务员登记表》《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》(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“回头看”专用)复印件,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。
(4)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(5) 学历、学位、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(6) 县(市、区)纪委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材料。
(7)除报名表粘贴的照片外,另交2寸照片2张(与上述粘贴照片同版)。
(二)资格审查
报名截止后,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。
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,凡存在虚假问题的,取消考试资格,并追究相关责任。资格审查将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,发现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符情形的,将随时取消其考试、考察等资格。
(三)考试
考试分为笔试、面试。
1、笔试。笔试为闭卷考试。满分100分,按60%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。笔试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上旬,具体时间、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2、面试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。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人数3:1的比例确定。满分100分,按40%折合后计入考试总成绩。
(四)组织考察
根据考试总成绩和遴选数量条件,按考察人选与遴选人数2: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象。成立考察组,对考察人选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了解,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、作风品行、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,并审查干部档案。
(五)体检
按照体检人数与遴选人数1:1的比例进行体检。
(六)试用及调入任职
根据考试、考察和体检的综合情况,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确定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根据市纪委科级干部职数核定数量,确定的人选中,现任正、副科级人选数量不超过遴选总数的40%。
试用期为6个月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。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,不予调入,返回原单位。
五、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
1、本次遴选考试将电话通知有关事宜,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,未入围下一环节的,均不再另行通知。
2、本次遴选不设具体岗位,试用期结束调入后,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安排工作岗位及有关职务。
联系人:矫鹰 黄微;咨询电话:2794503、2794505。
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7年10月25日